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 生产 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5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针对近期稀土价格大幅度提高,导致非法开采、违规生产、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在部分企业十分严重,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绝不允许违法生产经营存在等批示精神,现将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 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要充分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所涉及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查处情况,到企业现场进行逐一核查。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请于2013年9月4前,将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报我厅。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王珂

  联系电话:029-85429246  85429266(兼传真)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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