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选第二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襄阳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197号),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省于2013-2014年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了第一批创新方法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及培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扩大创新方法的受众面,深化创新方法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推广应用,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推选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汽车、钢铁和船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领域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企业应对技术创新有强烈需求,对推广应用创新方法理论有较高积极性,能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内部创新方法应用推广计划和方案,能按照要求选派核心技术骨干参加封闭式脱产培训。

  (三)申报企业应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健全的研发机构,具有6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年均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主导产品市场收入5%以上(具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优选推荐)。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两年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五)湖北省第一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推选、评选程序

  (一)企业填报《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3),经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审核推选材料,对企业进行走访,遴选20家左右企业,开展技术骨干封闭式创新方法理论及应用培训。

  (三)根据创新方法培训及应用成效,确定湖北省第二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名单。

  三、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一)组织企业研发骨干免费参加创新方法理论培训及带题应用培训,组织创新方法专家辅导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企业创新工程师。

  (二)免费使用计算机辅助创新(CAI)软件,优先获得创新方法教材、讲义等资源以及国内外创新方法学术交流研讨机会。

  (三)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省科技厅将给予“湖北省创新方法试点企业”荣誉,并择优推荐为科技部认定的创新方法区域示范企业,给予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的项目经费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创新方法工作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牵头负责,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省创新方法推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申报、审查、报送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及东湖、襄阳高新区管委会按企业属地原则组织,按照各区域名额分配(附件2)合理推选,需企业自愿申报。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及东湖、襄阳高新区管委会于3月25日前汇总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3),并报送至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省创新方法推广服务中心)(纸质、电子材料各1份)。

  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1504室(邮编:430071)。

  联系人:许白云 027-87841423; 易成刚027-87848072

  传 真:027-87841429  电子邮箱:hbscxff@163.com

  附件:1.第一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名单

  2.第二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区域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二批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申报表

  4.创新方法(TRIZ理论)简介

相关附件

                                                                                    湖北省科技厅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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