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土函〔2013〕679号
各市农委:
根据201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秋季市场肥料质量抽检活动。现将省级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农资批发市场和分散的肥料经营门店。
二、抽检品种:普通复混肥、掺混肥产品;省农委及各地认定配方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配方肥料产品。
三、抽检数量:淮南、淮北、铜陵3市各抽检1个县,其余各市各选择3个县,每个县抽取4-5个产品(其中至少包含1个配方肥料产品)。
四、检验项目:总养分及氮、磷、钾单一养分含量;标注不含氯的掺混肥料产品和标注低氯或中氯的复混肥料产品,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五、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别:掺混肥料按GB21633-2008规定方法检验,复混肥料按GB15063-2009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六、时间安排:各市在9月2日至9月12日完成抽检任务,9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把样品统一邮寄至宿州市土肥站(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光彩大市场农产品检测中心四楼,邮编:234000,电话:0557-3916561),并附抽样统计表(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各市农委要高度重视这次统一抽检工作,从市、县两级抽调农业执法人员、土肥站技术骨干组成抽查小组,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抽样,并制作现场抽样单,详细记载相关信息,经相对人签字认可后封存样品。检验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数额较大、触犯刑法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规范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安徽省秋季肥料市场抽检样品统计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秋季肥料市场抽检样品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标注产品 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商标 |
经销单位名称 |
抽样单位 |
标明技术 指标 |
执行 标准 |
是否指定 配方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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