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2015〕788号),明确了纳入脱钩范围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中央财政支持方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
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本市参照中央做法,财政部门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具体是: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从2018年起,财政部门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财预〔2015〕13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上海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 《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2015]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