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证[2012]9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进计划相关人选的推荐对象应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证[201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通知》确定的遴选条件,具体为以下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推荐人选重点从国家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推荐。
3、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
4、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重点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中优选。
3、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放宽至50周岁(含)以下。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3、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并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遴选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至多推荐1名人选。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市科技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至多1名。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最多1个。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最多1家。
5、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这三类人才计划中,同一家申报单位限选一项。
三、有关要求
1、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最高层次的人选和单位。
2、请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超名额申报不予受理。
3、我厅将根据《实施方案》、《通知》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报送科技部。
4、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上报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阜城、李桂茹
联系电话:0531-66777227
邮箱:yangfc6677@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15室
邮编:250101
附件: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
2、《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证[2012]940号)
3、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5、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6、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12345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