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次数: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决定采用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保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控制与防治实用技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研究,国际环保技术引进与合作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环境科研、咨询及环保技术管理(大气方向)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大气科学相关专业;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到rskzp@zjshky.com.cn,或邮寄至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人事科(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邮编:310007)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不退回。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形式。

  1、资格评估。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员的科研、工作经历和业绩进行初步分析,形成资格评估报告,确定不超过3人作为进一步考核对象。

  2、考查评议。招聘单位通过面谈、答辩或同行评议等形式,考查应聘人员在相关领域的科研素质、学术水平和岗位适配性,确定1-2人作为综合考察对象。

  3、综合考察。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招聘条件要求,综合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实际工作经历等。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后,确定1人作为体检对象,或研究决定是否中止招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环节中应聘人员如不合格,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其中,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172917(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996605

  传真:0571-87995936

  电子邮箱:rskzp@zjshky.com.cn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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