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住建厅关于下达林业危旧房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4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住建局(房管局),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68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2013年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省级建设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3〕107号),经研究,现将我省2013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我省2013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总任务2930户,危旧房改造项目总投资1116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30万元,省级投资2930万元,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5309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52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发改、林业、住建、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配合,落实好地方投资、林场及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编制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时要将林业危旧房改造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设计符合国家节能省地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三、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与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的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建房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附件: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住建厅

2013年8月9日

  附件: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30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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