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为2013年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4
                                               桂工信科技〔2013〕860号

各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确认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补助和授牌时间另行通知。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技术中心经费实行收支独立核算,按国家税务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发税[2008]116号)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手续。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每年1月2日、7月20日以前在线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情况表( http://202.85.212.133 ),累计两次未报送的企业将被取消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资格。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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