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2013〕240号
有关市农委、农业综合开发办:
根据《农业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计划的批复》(农计发〔2013〕21号)精神,现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认真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项目资金拨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三、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同时,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分别报省农委有关行业处(局、室、站),行业处室汇总后报委计划处。
五、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工程决算和项目自验工作,并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为省级验收做好准备。
六、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安徽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