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1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现将《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烟花爆竹产地设区市安监局组织本地烟花爆竹产地县级安监局和相关企业认真研究,并于8月20日前书面(设区市安监局盖章)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易  鑫

  联系电话(带传真):0791-85257058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8月13日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分批次进入整改提升阶段,部分企业已陆续完成整改并基本达到标准化创建要求,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定级和第三轮许可工作也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省安监局对在我省范围内第三轮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正确处理和把握许可与标准化工作的关系,按照“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的工作原则,对安全生产许可未到期的,应考虑以整顿提升安全达标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对安全生产许可已到期的,应考虑整顿提升达到安全条件,并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许可,限期(半年)标准化达标,限期未达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引火线企业,应考虑安全生产许可与标准化创建必须同步推进、同步实施,要求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在限期(半年)内标准化达标。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3〕51号)要求,切实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实现“三个稳定”目标,即稳定地过渡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企业的存货销售,稳定地把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实施好安全许可,稳定地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第三轮许可相结合。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颁发

  (一)基本要求

  我省除引火线、黑火药按照区域产能平衡要求已规划布点适当增加生产企业外,原则上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工作流程

  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

  (三)延期企业许可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企业需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交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达到安全生产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的证明材料(设区市安监局应出具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审查表);

  (11)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12)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企业许可申请

  (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应用“五新”和技术改造等改变调整原有安全生产机械设施、工艺流程和许可条件而申请变更的,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后,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提升流程(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进行。

  以上程序到位后应当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按程序实施变更许可(原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而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申请变更的,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后,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提升流程(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进行。

  以上程序到位后应当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按程序实施变更许可(原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的,应当征求县、设区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变更的,应当自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县、设区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企业需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交的资料:

  (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应用“五新”和技术改造等改变调整原有安全生产机械设施、工艺流程和许可条件而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变更组织实施前县级安监局和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的意见、省安监局同意组织实施的批复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而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变更组织实施前县级安监局和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的意见、省安监局同意组织实施的批复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市级安监局意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变更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市级安监局意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五)异地搬迁改造企业申请

  异地搬迁的企业指因安全技术改造等原因需整体搬迁提升改造的企业,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后,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流程进行。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标准化创建和许可工作结合起来,许可工作流程为: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设区市安监局初审、省安监局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

  异地搬迁企业需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交的资料与延期企业相同。

  除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变更企业名称之外,企业许可申请应当先向设区市安监局提交安全审查申请。设区市安监局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现场验收表上报省安监局,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省安监局自收到现场验收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完成后出具现场核查表)。

  三、省安监局工作流程和要求

  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上述许可申请,向办证大厅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应由企业直接向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不能代办、帮办)。

  (一)办证大厅窗口受理环节

  窗口受理人员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分别作出处理: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办证大厅予以受理,并移送烟花爆竹处(填写签收移交单)。

  窗口受理人员审查书面材料和上传网上审批系统的电子版资料,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告知或24小时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人员需做的主要工作:审查书面材料和上传网上审批系统的电子版资料,给企业打印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将企业基本情况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受理环节点击工作(由按照烟花爆竹处分片分工负责操作对应的初审人员),并于24小时内将已受理资料移送到烟花爆竹处(填写签收移交单)。

  (二)烟花爆竹处审查(9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处接收资料后,应当结合初审意见,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完成后应出具现场核查表)。对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名称的,需要到企业核实的,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核实。

  烟花爆竹处审查实行处长负责制,由处长审签处室审查意见后提交局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查。烟花爆竹处内部按照以下分片分工组织审查:

  宜春片:初审人员易鑫,处室分片负责人康斌;

  萍乡片:初审人员唐学军,处室分片负责人殷建华;

  抚州、上饶、南昌片:初审人员李丹,处室分片负责人康斌。

  处室初审人员工作职责:认真审查企业申请文件、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完成本阶段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参加现场核查;处室审查未通过的,下达整改补正通知书。初审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处室分片负责人工作职责:认真审查企业申请文件、资料,结合初审人员的初审意见和建议提出处室审查意见;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参加现场核查;必要时可提请处长召开处务会审查。处室分片负责人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处长职责:对企业申请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必要时组织召开处务会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组织或参加现场核查;完成本阶段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结合各分片审查意见提出并审签处室审查意见。处长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处室审查未通过的,下达整改补正通知书。企业整改补正经设区市安监局审准合格的,送烟花爆竹处重新审查。

  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企业整改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

  烟花爆竹处在此环节要注意把握时限要求,分片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控制整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

  (三)联席会议审查、省局领导审签(限8个工作日)

  处室审查通过的,提交联席会议审查(烟花爆竹处应按规范格式提交本处形式审查的每家企业书面情况,由处长审签后提交联审会);处室审查通过之后至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原则上应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

  联席会议通过的,烟花爆竹处应在当日内整理联席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企业申请材料送分管领导审签。

  联席会议不通过,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烟花爆竹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基本条件不具备,但需经较大整改才有可能达到许可条件的,烟花爆竹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其重新整改合格后可向办证大厅重新办理许可申请。

  省局领导工作职责:主持召开许可审查联席会议;及时审签联席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和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处在此环节要注意把握时限要求,分片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控制整个环节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四)烟花爆竹处移交办证大厅(限1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处整理办结全部许可材料(含企业整套档案资料)并移交办证大厅(填写签收移交单),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由办证大厅负责将企业档案资料归档至局档案室。

  (五)办证大厅制作许可证件(限3个工作日)

  办证大厅窗口指定人员根据烟花爆竹处抄告的联席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制作许可证件;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办证大厅应当自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决定不予颁发的,烟花爆竹处书面应当在自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处对颁发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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