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湘品出湘”工程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湘品出湘"工程,采取政府扶持、企业化运作的模式,鼓励在省外建设湖南名优商品展示销售中心,打造湖南商品在省外进行展示推广以及提供体验与对接销售的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湖南优质的消费品牌,推动湖南品牌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市场,提升湘品知名度,扩大湘品在省外市场的份额。现就做好"湘品出湘"工程湖南名优商品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营业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且运营1年以上。平台运营公司注重加强经营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商品质量可靠、商品来源可追溯;加强产销对接,努力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推动湖南名优商品加快进入省外目标市场,并对入驻的湖南品牌企业提供免收进场费等优惠措施;
  3、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所销售的产品必须是湖南境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工艺美术品等湖南特色产品,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绿色商品认证等名优特产品;
  4、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湖南商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从2015年合同年度开始,对展示体验场地第一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给予全额补贴,以后合同年度补贴比率逐年递减,支持3年后扶持政策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2、2015年对展示体验场地装修的投入资金按照50%的比率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湘品出湘"工程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在省外设立"湘品出湘"工程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租赁合同、联营协议和发票复印件;场地装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4、销售湖南企业产品合同或进销单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申报,省外和省直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2、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验收,对验收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相关企业进行抽验。对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认定为"湘品出湘"工程省外展销公共服务平台并设定年度考核目标。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和运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1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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