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从2013年起,按照选调生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现将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500名。其中,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13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200名。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11年由我省统一选聘或招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4、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1月25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受过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要求作出补充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18日8:30-22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月18日8:30-26日17:30)。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核。各市先进行初审,省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一般需2-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月22日17:3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确认(2月23日-28日)。资格复核通过人员于规定日每天7:00至20:00,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进行报名确认,标准为每人8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参加考试等,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如实填报特困生信息,特困生资格复核合格后,不用缴纳报名考务费,由省选调工作办公室代为报名确认。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由省选调工作办公室对照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山东省外高校特困生,在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由所在院系签字盖章,面试前提供,用于资格复审。经审核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各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本科生计划。报考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12日8:30-16日17:30)。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面试

  笔试。3月17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3月底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分数线。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将《报名登记表》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特困生证明》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有关驻外使馆提供的海外留学经历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报名登记表》交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前,17市分别以所辖县(市、区)为职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面试。4月中下旬,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机关派员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面试考官、考生、社会监督员和工作人员,每场面试前分别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选调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选调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3、考察和体检。考察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要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市组织。

  4、确定选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选调有关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到村任职与管理服务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调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2013年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到村任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服务期间违纪违法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选调合同。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和选调范围、条件等具体要求,请登陆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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