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1

  《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申报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浙评组函〔2014〕13号)要求,开展浙江省管理创新奖评选工作。开展此项评奖工作有利于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总结管理创新优秀成果,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主要内容

  (一)评选条件

  申报企业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取得管理创新突破,相对应申报综合奖和单项奖;申报企业不限于工业企业,但要求是规模以上的企业,近2年持续盈利,且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上企业平均增长率。通过三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率来反映申报企业有较好经济效益和良好成长性。

  (二) 评选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区)经信委(局)递交申请材料,各设区市经信委汇总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评审设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二个环节。专家通讯评审,组织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企业等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家通讯评审结果,按初评企业前70%进入专家会议评审环节,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采用资料审查、集体评议、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分别占40%、60%的权重。

  (三)评选方法

  评审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指标体系设四个维度,分别为先进性、创新性、效益性、示范性。申报企业应当认真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归纳总结出企业创新性内容,准确计算并提供反映企业管理成效、生产效率的各项指标,以及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主要指标,要求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鼓励企业分享管理创新成果,有利于同行学习借鉴。

  (四)奖励设置

  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设综合奖和单项奖,每个奖项不设置奖项数规定。根据评审实际结果确定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50家。省经信委对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及匾牌,并对参与管理创新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员颁发个人证书。个人证书颁发对象仅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且人数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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