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15〕7号)及《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15〕276 号),在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推荐申报和审核基础上,经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审核,拟新认定杭州水良蔬菜专业合作社等8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2015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杭州泗乡水产专业合作社等9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度监测合格。
现将拟通过认定和监测的201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近两年来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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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4月8日
附件:关于2015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