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函〔2015〕210号

发布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3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结合全省质监行业职称评审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申报
    全省质监系统目前已基本完成分级管理改革,从2015年度始各市州局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请各市州局及时与当地人社局衔接,并建立相关评委库。如有特殊情况需到省局申报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局提交相关报告、职数申报,并取得当地人社局委托函。
    二、职数申报
    (一)2015年度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及中初级职称申报,仍然按照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实行差额申报。
    (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同时应将2014年度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列入2015年度岗位设置职数,上报省人社厅更新核准《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中《2015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并填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上报省局职改办。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和《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中初级职称申报由各单位依据异动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按核定职数上报参评材料。初级职称,省局直属单位编制数在41名以上的自行评审,编制数在40名以内的可委托省局职改办评审或由省局职改办委托其他单位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局职改办核准备案。
    (三)事业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或无空缺岗位的不得申报职称。但以下情况可由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提交专项报告上报省局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前沿前科研、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农业、优势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单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四)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申报情况,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上报申请职数时应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上报省局职改办。填报要求严格按备案表“备注”规定执行。
    三、职称申报
    (一)高级职称申报由各单位按省职改办已核准批复的高级职称职数(由省局职改办通知)申报。中初级职称按上述第“二、职称职数申报”中第(二)点要求组织申报。
    (二)凡被单位聘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能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否则将会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得的职称资格。
    凡被单位聘用的临聘人员,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且已进行人事代理的,高、中级职称均由省级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办理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四、报送参评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定管理系统”软件,由省局直属单位录入个人参评基本信息,形成电子报盘与申报参评材料一并上报省局职改办。凡用手工报送材料的一律无效。
    (二)申报材料应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分开装订。每本材料的封面必须打印“×××同志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8);材料袋正面也要贴上每本封面目录的打印字条。《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论文及述职报告不必装订,分别放入资格审查或评审材料袋中首面(不装订)。
    根据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以上(附件2)。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其公示表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放入“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袋内。
    (三)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提供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9月30日)。其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同时,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无须再提供近5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四)各单位要对职称评审材料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要逐一审核原件。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要求由单位人事(政工)部门验证,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证明人姓名,否则无效。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五)学历和论文查验。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学历和参评论文查验材料。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和打印,不能查验的应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学术论文(参评论文)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查验报告由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查验盖章并附在“参论论文”封面。
    (六)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按工程系列要求分别打印《申报评审2015年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见湘人发〔2002〕46号通知表格,须A3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评审2015年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统计表》(同上,须A3纸打印)一式2份。表内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栏、缺报,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审核人、填报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上报申报参评材料时各单位还应交纳申报人的近期同底3.3cm免冠半身照片1张。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高级职称参评论文须指定一篇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作为参评论文,并提供论文原件(用于查验)。参评人员应在论文原件封面标记“参评论文”的字样,并经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参评人员须自行复印3份参评论文用于专家盲评(须删除期刊日期和本人信息)。复印内容包括刊物封面、论文所在目录位置及页码。
    用于参评的其他论文须由参评人员自行复印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论文所在目录及文章(保留本人信息),可不需提供原件。
    (二)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从发文之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涉及会计、政工师等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请向省局职改办咨询并办理手续。
    六、参评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等参评材料整理审查后报省局职改办;2015年9月30日前将工程师(中级)参评材料整理审查后报省局职改办。不按时报送则无法参与本年度评审。
    七、其他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注意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协调和沟通。申报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职改办问询。联系电话:0731-89967097,89967096。

附件:湘质监函[2015]210号(附件1-8).zip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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