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科技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