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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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家。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和财政支农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省级验收和财政支农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等。

  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运作的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省财政厅直属2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共4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2.具备2016年7月31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正式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21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 -4月22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 5月1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14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预计于5月26日左右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网上通知。

  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入选。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资格复审、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通知通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五、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07178 (俞利刚)

  (二)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056582(陈瑞)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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