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2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了资源保障。

  1.国土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地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2006至201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21万公顷,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调控开采总量。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勘查资金34.82亿元,新发现大型以上矿产地20处,新增查明主要矿种煤炭、铁矿石资源储量分别为16.96亿吨、21.61亿吨。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煤炭产量4.28亿吨、铁矿石产量16.43亿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共完成投资6.02亿元,加大了煤炭、铁矿石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提高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统筹用海,保障了重点项目用海需求。全省共审批核准海域使用项目4215项,确权海域使用面积63767.04公顷,其中建设用海249项、海域使用面积8062.03公顷。曹妃甸和渤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复,涉及用海面积428.10平方公里,为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

  2.国土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水平成效显著。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行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印发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2006至2010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5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96万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截至2010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55.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7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一五”耕地保有量625.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0万公顷的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实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控制制度,加大内涵挖潜力度,2006至2010年盘活存量土地4.34万公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合矿山企业2601个,减少矿山数量1170个,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探索性开展超贫铁矿开发利用,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煤矿区的煤矸石得到了充分利用,逐步形成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

  海域使用与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海域使用逐步走向“有序、有度、有偿”的科学管理轨道,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明显。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并实施了征地区片价测算、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完成了新一轮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完成了省、市和矿业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了15个城市、11个重点区域、44项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基础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了矿产资源家底,为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供了后备选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立了200多个不同模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基本完成了全省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查清了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状况,对海洋资源与环境变化趋势、资源利用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加强海洋资源、环境管理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基础依据。海洋环境监测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底监测站位增加到350个,成立了省、市两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提高了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4.管理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实施了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动态监测,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政策;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全面实施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准入门槛,增强了政府调控矿业权市场能力。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市场,开展养殖用海招标拍卖出让试点,全省共拍卖养殖用海82宗,用海面积3311.95公顷,征缴海域使用金335.25万元;转让海域使用权19宗,面积466.90公顷,征缴使用金7.69万元,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初步建立。

  国土资源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全省共设置802个高标准的规范化国土资源中心所。完成了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各项任务,统一了全省国土资源审批业务数据模型和政务审批系统,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科学化与社会服务化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探索和创新执法监察新机制,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利用遥感卫片开展土地违法检查,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