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关于对2012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1

  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已于2013年2月1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3年2月1日至2月15日共15天。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13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呈报单位或者中评委办事机构(省科技厅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查了解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各呈报单位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科技厅人事处(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附件: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2012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政编码:250101

  电话:0531-66777073

  传真:0531-6677720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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