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1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

  为了确保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按期完成、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列入2012年度的22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开展中期评估,现就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

  (二)省质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首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陕质监联〔2012〕5号);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时间为一个月,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三、评估人员组成

  本次评估由试点所在地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也可以邀请当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5人。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禁止向试点单位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二)评估工作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尽量减少试点单位陪同人员,不允许试点单位安排宴请。

  (三)评估工作严格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规定进行逐项打分,不搞平衡,不打人情分。评估完成后要形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

  (四)评估结束后,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各一份汇总报送省局标准化处,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局标准化处电子邮箱。

  (五)评估期间,省局也将组织对部分试点进行抽查。

  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局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评估切实起到技术帮扶、查找不足、督促改进的作用。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李伟

  联系方式:029-87292249   13384954009

  电子邮箱:sxbzhc@126.com

 

  附件:1.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

       2.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

       3.列入2012年度的22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名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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