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
为了确保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按期完成、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列入2012年度的22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开展中期评估,现就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
(二)省质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首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陕质监联〔2012〕5号);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时间为一个月,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三、评估人员组成
本次评估由试点所在地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也可以邀请当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5人。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禁止向试点单位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二)评估工作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尽量减少试点单位陪同人员,不允许试点单位安排宴请。
(三)评估工作严格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规定进行逐项打分,不搞平衡,不打人情分。评估完成后要形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
(四)评估结束后,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各一份汇总报送省局标准化处,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局标准化处电子邮箱。
(五)评估期间,省局也将组织对部分试点进行抽查。
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局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评估切实起到技术帮扶、查找不足、督促改进的作用。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李伟
联系方式:029-87292249 13384954009
电子邮箱:sxbzhc@126.com
附件:1.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计分表(试行)
2.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
3.列入2012年度的22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名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