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27号)规定,请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2014年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核实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财政部门负责核实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确保贷款真实,资料完备。县(区)工信、财政部门须对项目申报做真实性承诺(附件4)。
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四份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两份)。
市工信委服务体系处:李小萍 电话:0931—4123322
市财政局企业处: 冯 霏 电话:0931—8105047
附件:1.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本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汇总表
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4.小微企业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下载:
附件:1-4.xls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兰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