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北京市 » 科委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国科发政〔2012〕940号)要求,现开展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示范基地等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重点从国家、部门和地方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遴选,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创办不足5年;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优先从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中遴选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人才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支撑发展作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推荐。

  二、推荐申报名额

  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请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每个法人单位每类计划限额申报1名(个),超额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本次推荐工作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各类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申报人员和单位应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具有显著创新引领作用和发展潜力。推荐选拔覆盖不同科研领域方向,重点在“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及团队中遴选。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咨询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上报科技部。

  (四) 推荐申报程序如下:申报人依托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生成用户名和密码(已有用户名的无需再次申请),在网站上进行申报,同时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含附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

  联系人:程继川 联系电话:82003359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21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