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 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
1.为了加强乡村清洁卫生工作,改善乡村环境卫生,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卫生条例》(自治区美丽办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配合起草,2014年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为了保护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盘阳河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盘阳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河池市人民政府起草,2014年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海洋局起草,2014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为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局起草,2014年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2014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