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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的要求,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启动实施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就我市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重点从国家、部门和地方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遴选,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三)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创办不足5年;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优先从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中遴选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并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遴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由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4类计划均限额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每类计划限额推荐1名(个),超额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 各单位认真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次推荐工作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各类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 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2012年10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委将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上报科技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 新 联系电话:023-67609914

  附件: 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表(4类)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1:1附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表.rar   附件2:附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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