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质监2015年科技和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大会、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湖北质监2015年科技和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16日

  湖北质监2015年科技和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一、提升顶层设计能力,编制起草湖北质监事业发展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在做好湖北质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和"十三五"湖北质监事业发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以促进质量发展和保障质量安全为主线,面向湖北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湖北质事业创新发展,规划"十三五"湖北质监事业发展方向,编制起草湖北质监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会同省统计局,在编制、发布《湖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起草湖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证中证后监管

  (一)组织进行湖北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状况调查,并同步部署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普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材料,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会同省标准化院、省局信息中心,加大检验检测实验室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保障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

  (三)落实加强检验检验机构监管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资格、超能力范围检验检测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合理界定公益业和经营类机构性质,稳步推进湖北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

  (一)配合省编办,争取省政府出台省局代拟的《关于整合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将检验检测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机构,探索分类整合后的功能定位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省直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长江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进各地的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加入长江检测认证集团,鼓励和引导各地专业性检测机构直接加入长江检测认证集团下属的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

  (三)推进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广京山县等地经验,组建区域政府综合性公共检测中心。

  (四)引入中检集团等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和社会资本,推动长江检测认证集团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重点促进能力提升。

  四、以巡视反馈问题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新常态下质监基本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部署开展对全省质监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和违规确定工程代理和监理单位、招标过程监管不严和围标串标行为等突出问题的清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出台禁止性规定,探索建立新常态下质监基本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五、注重工作落实,加强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承担的国家总局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检测能力的提升;

  (二)积极推进全省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承担的国家总局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力争全省系统"十二五"期间立项科技项目100%完成验收。

  六、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科技兴检战略实施的各项要求

  (一)组织完成"十二五"获奖优秀科技论文表彰;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完成项目验收的科研成果评奖;

  (二)继续以检验检测命名实验室为抓手,引导全省系统开展检验检测创新技术研究;

  (三)积极组织全省系统科研成果申报国家总局科技兴检奖和省政府科技进步奖;

  (四)组织落实"湖北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的各项活动;

  (五)充分发挥全省系统科技专家在"十三五规划"等重大项目规划、实施和运行中的智囊作用,不断补充完善涵盖系统内外科技人才的全省系统科技专家库。

  七、加强协调沟通,着力提升认证监管工作有效性

  (一)建立中部五省认证监管执法联络员制度。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和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等方面开展联动、合作和经验交流。

  (二)继续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省级有机产品认证创建示范区和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创建示范区对口交流学习。

  八、巩固活动成果,持续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整改行风评议和省委专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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