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13〕230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中心工作,2014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围绕农民增收目标,坚持“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产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重大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和项目库管理有关要求,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整合资源,促进各类项目向园区集中,向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和家庭农场倾斜,培育主导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合理设立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附件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
三、严格项目审核,按程序申报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按专项资金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汇总表请用项目资金申请表格式),按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 2014年度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并行申报的方式,各单位要在按时报送纸质文件资料的同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进行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外网地址:http://xmk.sf.gov.cn。
2.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项目申报有具体要求的按各专项项目指南规定执行。
3.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nytjhc@163.com。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畜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14年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1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6.2014年项目申报书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9日
附件1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是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创建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监管任务,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推动质检中心运行和监测工作开展,稳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在12个县区开展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每县补助2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县级质检站运行,规范化乡(镇)监管站建设(5个以上,达到乡镇监管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生产基地一对一监管,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实施产地准出。再选择10个县区支持100个乡镇速测能力建设,每个乡镇补助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乡镇速测设备和检测室配套设施完善,监测工作开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追溯。支持各地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蔬菜高毒农药、畜禽产品瘦肉精、抗生素、水果膨大剂等整治,每个单位补助15-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生产基地一对一监管,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监管员培训,日常监督检查、执法等补助。支持省级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任务的单位开展监管工作,每个单位按10万元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专业内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问题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补助。支持省级有关单位开展风险预警分析,10个品种每个品种补助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风险监测,现场调查,结果分析补助等。支持10个县(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每个县补助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追溯和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对实施企业建立产地编码,实施追溯设施补助等。
(三)“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业标准化推广。支持市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认证和监管,已获证产品监督每个按1000元补助,新认证产品每个按2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年检,证后监管,“三品一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标识推广,证后监管,内检员培训补助等。支持省级有关单位“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按承担任务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材料评审,标识推广,证后监管,监管员培训和产地环境复评审查等。支持无公害整县环评,对新通过环评县每个补助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产地环境检测费用补助。支持省级有关单位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行工作,平均补助10万元左右,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分析整理,评审和培训推行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质检机构能力提升。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支持经过省级以上资质许可和计量认证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全年省级组织抽检2次,仪器检测样品6000个,每个补助800元,其中,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样品2300个,肉、蛋、奶等畜产品样品2000个,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1700个。支持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制定监测计划开展例行监测2次,按2013年各地实际监测费用和2014年计划数量的50%进行补助。支持省和15个市县质检中心完善检测设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检测能力,平均每个补助10万元左右。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检测扩项、开展岗位练兵计量认证和资质许可等。支持有关质检中心开展基层检测人员培训,全省培训400人,每人平均5000元。资金用于培训教材、试验耗材和人员培训,资格考核。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3〕62号)要求,应为“菜篮子”大县,县政府成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政府出台整建制推进文件,机构明确,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乡镇监管站工作基础好,创建工作经费落实,且县质检站建成投入运行,“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标准化推行规模大。原则上从2013年申报的国家级监管示范县中优先推荐。乡镇速测能力建设由乡镇站建设任务已完成的县级农业部门申报,申报时要附乡镇监管站的实际建设情况,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各报1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追溯项目,市级申报单位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部门。省级申报单位为承担粮油、蔬菜、水果、饲料、兽药、畜牧质量安全监管和宣传培训任务的厅属事业单位。风险预警监测项目的申报单位为省植保站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申报单位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发展水平高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部门,原则上每个市报1个县。
(三)“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业标准化推广项目申报。 “三品一标”认证项目由承担“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的省、市级工作机构申报。整县环评和到期复评项目由承担整县环评复评检测机构及新申请整县环评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农业标准化推广项目由省级承担粮油、园艺、畜牧标准化推行职责的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必须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具有相关仪器设备和人员力量,已承担检测工作任务。原则由承担2013年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按承担任务数量申报。申报质检体系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已基本具备计量认证、资质许可条件或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基层检测人员培训项目由省级有关农产品质检中心和通过资质许可和计量认证的市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申报。
附件2
2014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提升科技对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引领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以下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农业升级转型、“保供给促增收”、加快建设“美丽陕西”的总体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粮、果、畜、菜、茶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资源,研发、集成、推广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加速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业科技竞争力,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二、扶持重点
(一)农业科技竞争类项目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瞄准事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领域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用自主开发、引进、消化、吸收、转化等多种途径,实现重点突破。
1、重大技术研发。重点是新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引进、消化。
申报方向:
(1)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核心技术研发;
(2)有机果品提质增效核心技术研发;
(3)主要畜禽新品种技术研发;
(4)设施蔬菜核心技术研发;
(5)优势特色产业高产安全技术研发;
(6)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
(7)先进实用农业机械装备技术研发;
(8)农业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技术研发;
(9)名优茶叶新品种加工关键技术研发。
2、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加强对现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引进、熟化、优化和组装、配套。
申报方向:
(1)粮食生产基地主栽品种栽培技术示范推广;
(2)陕南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3)关中高效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4)陕北有机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5)农机农艺一体化关键技术集成推广;
(6)粮油作物一体化栽培技术集成推广;
(7)规模化健康养殖模式集成推广;
(8)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推广;
(9)循环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立足生产实际和稳产增产防灾减灾要求,示范推广一批成熟的重点技术成果,形成一批高效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申报方向:
(1)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栽培示范转化;
(2)绿色有机果品生产技术示范转化;
(3)畜产品标准化优质化生产技术示范转化;
(4)蔬菜及特色农业新技术示范转化;
(5)农资、农机、农用设施示范转化;
(6)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技术转化;
(7)农业重大防灾减灾技术推广转化;
(8)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示范转化;
(9)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与转化;
(10)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与转化。
(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支持小麦、马铃薯、生猪、奶山羊、玉米、蔬菜、小杂粮、樱桃、猕猴桃、魔芋、茶叶、食用菌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产业体系编制发展规划,收集国内外重大信息,确定产业发展问题和方向,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农业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关键技术的破题和农技人员的培训等。
(四)农村能源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农村用能多元化、以电代柴、生物质能发展研究示范;开展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考核评价;开展沼渣、沼液加工及利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PCDM项目等。
(五)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
对全省市、县、乡3级农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技人员学历教育,努力提升素质。主要开展现代农业推广方法、现代农业理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重大农业技术、防灾减灾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培训。
(六)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实验室建设
支持市级农科所(院)实验室建设,装备科研仪器、培训技术人员等,主要配置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以及其他专业实验设备等。
三、实施区域
(一)竞争类项目中,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项目实施主体是省、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推广研究员(正教授级)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实施主体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各类涉农研究机构为主。全省范围实施。
(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申报,全省范围实施。
(三)农村能源规范化建设实施主体是省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全省范围实施。
(四)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以省农干校、市级农技员培训机构为主。学历教育工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商洛学院、榆林市农校等承担。对市、县、乡3级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培训和学历教育。
(五)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有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院)。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一)农业科技竞争类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的研发、集成、引进、示范、推广、转化等。每个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申报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项目申报资金量不超过5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资金量不超过50万元。
(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体系工作运转。具体为编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收集国内外重大农业产业技术信息,确定产业发展问题和方向,重大技术研发、农业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关键技术的破题和农技人员的培训等。每个体系提出1个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推广12项研究成果,解决12项制约产业发展重大难题,向农民推广12套“傻瓜”技术。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申报资金量不超过30万元。
(三)农村能源规范化建设主要用于组织各级农村能源部门围绕农村能源工作重点,开展农村用能多元化、以电代柴、生物质能发展研究示范及培训、宣传、项目考核评价等。
(四)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市县乡3级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培训补贴。重点支持农技师资、省级明星农技员、农技员、非农专业农技人员和特岗农技人员等5个层次的培训教育补助。农技员学历教育对象为省、市、县、乡4级农技人员,选拔优秀的农技员进行专升本函授全额补贴和农技推广硕士部分补贴。省级农技员培训人均补贴1500元,市级培训人均补贴1000元,专升本函授人均补贴5000元,推广硕士人均补贴1万元。
(五)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实验室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农科所(院)实验室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主要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以及其他专业实验设备等。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竞争类项目中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必须进行联合攻关,共同实施,每个项目协作单位不少于5家,跨地区、跨部门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组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课题人员、职称、分工等,主持人要求正高以上职称。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项目由省、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推广研究员牵头,至少联合不同区域5家县级推广部门申报、实施,项目单位要结合农业产业资金按1:1比例进行配套。竞争类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经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实施单位。重大技术研发每市各限报2项,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限报1项,厅属单位限报1项;关键技术引进集成推广项目每位推广研究员限报1项,限参与1个项目,每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研究员数量。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各限报4项,韩城市限报1项,厅属单位限报1项。
(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限报1项。
(四)农村能源规范化建设项目由省农村能源办组织申报。
(五)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项目由省农干校、各市确定的市级农技员培训机构组织申报,根据培训任务制定《2014年农技员培训实施方案》。省农干校培训名额为3300人,每市区限报1个培训机构,10个市培训名额为300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培训名额为150人。学历教育提升由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负责推荐,省厅联合培训学校组织考试选拔。专升本函授正式名额为100人;推广硕士正式名额为50人。专升本函授推荐200人,其中铜川市推荐12人、杨凌示范区推荐4人、韩城市推荐4人、其它各市每市推荐20人;农技推广硕士推荐100人,其中铜川市推荐6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各推荐2人、其它各市每市推荐10人。
(六)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实验室建设,各市限报1项。
六、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厅属单位直接申报。
(二)不受理重复立项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附件3
2014年畜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围绕“北羊、南猪、关中奶畜”产业布局,充分利用优良种质资源,健全良种繁育体系,推动良种资源优势转为产业优势;以家庭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攻方向,建成一批生产基地和产业板块,打造陕南“生态猪”、陕北“有机羊”、关中“高端奶”等优势品牌,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认真贯彻《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稳定生猪、奶牛生产,加快肉牛、肉羊生产”的思路,突出三大区域特色,重点扶持畜禽良种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先支持新建规模养殖和良繁项目,近三年享受中省资金扶持的场户,原则不得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陕北1000万只有机肉羊生产基地建设。以榆阳、靖边、横山、定边、神木、吴起、志丹、安塞8个肉羊基地县为重点,实施1000万只陕北有机羊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存栏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的种羊场,每场补助20万元;扶持一批存栏1000只以上标准化肉羊育肥场,每场补助20万元;扶持一批存栏200只以上肉羊养殖户或家庭农场,每户补助5万元。由榆林市、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扶持肉羊基地县以外其他地区肉羊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重点建设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的繁育场、羊存栏500只以上的肉羊育肥场,每场补助10万元。其中:延安市申报30个,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榆林每市申报15个场,铜川市申报5个场,杨凌、韩城各申报2个场。由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二)100万头优质秦川肉牛生产基地建设。以陈仓、麟游、凤翔、岐山、宜君、永寿、彬县、洛南、黄龙、子长10个肉牛重点县为重点,扶持发展肉牛适度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存栏2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育肥场、存栏母牛100头以上的繁育场及存栏母牛10头以上的繁育户,每场补助20万元,每户补助5万元。由宝鸡、咸阳、铜川、商洛、延安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三)陕南1000万头生态猪基地建设。以西乡、勉县、城固、洋县、汉滨、旬阳、汉阴、石泉、洛南、商南10个生猪大县为重点,实施陕南1000万头生态猪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补助20万元。由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在非项目县扶持3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汉中、安康、商洛每市申报10个。
(四)安康阳晨产业联盟模式推广。在安康市推广阳晨生猪产业联盟模式,由安康市农业局组织阳晨公司编报项目。
(五)咸阳500万头PIC生猪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咸阳500万头PIC生猪基地建设,由咸阳市农业局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书。
(六)生猪良种补贴。继续在岐山、扶风、三原、武功、临渭、大荔、耀州、宁强、洋县、旬阳、商南、洛川等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生猪人工授精补贴25万头,每头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份补贴10元。由各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七)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猪生产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编报项目。
(八)关中150万吨高端牛奶基地建设。扶持铜川市奶牛良种引进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推进铜川奶牛标准化示范市建设,由铜川市农业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扶持关中奶牛主产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每场(小区)扶持20万元,其中西安市10个,宝鸡、咸阳各15个,杨凌2个。由西安、宝鸡、咸阳、杨凌畜牧(农业)局(委)组织编报项目。
(九)关中50万吨高端羊奶基地建设。扶持临潼、蓝田、阎良、泾阳、三原、武功、凤翔、扶风、千阳、陇县10个奶山羊重点县,发展奶山羊适度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存栏3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户,每场补助20万元,每户补助10万元。由西安、宝鸡、咸阳农业局(委)组织编报项目。
(十)肉鸡生产项目。扶持西安、宝鸡、商洛肉鸡养殖重点县,推广正大、石羊、丹英肉鸡模式,提升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重点扶持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补助10万元,其中西安市、宝鸡市各30个,商洛市40个。由西安、宝鸡、商洛农业局(委)组织编报项目。
(十一)优质饲草产业化生产。在各设区市扶持建设一个优质饲草示范县,推广农区牧草种植模式,实行秋季播种黑麦草、冬牧-70黑麦种植,夏季种植甜高粱、高丹草,每县建优质牧草3万亩,每亩补助30元,年产优质饲草15吨以上,示范带动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草食动物发展。由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十二)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支持重点项目县(区)以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圈舍改造,防疫、排污设施配套,品种更新。重点支持年出栏5000头以上养猪场、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场(小区)、存栏1万只以上蛋鸡场、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鸡场、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场、出栏3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的养羊场,每场补助10万元。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商洛、安康、延安、榆林市申报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铜川市申报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由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组织有关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十三)渭南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继续支持渭南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千万头生猪、二十万头奶牛、亿只肉鸡、亿只肉鸭、百万只奶山羊五大产业示范区建设。由渭南市畜牧兽医局、韩城市农业局组织编报项目。
(十四)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支持列入省级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名录的品种和保种场开展地方畜禽良种保护和开发。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继续按照我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再进行项目申报。扶持略阳乌鸡产业开发,重点支持存栏1万只以上的良种繁育场、存栏2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存栏1万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户,每场补助15万元、每户补助5万元。由略阳县农业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扶持澄城、洛川、旬邑县果园生态养鸡,扶持石泉县桑园生态养鸡,扶持西乡县茶园生态养鸡,每县重点扶持一个果业、茶业、蚕桑生产经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发展存栏不低于500只的生态养鸡示范户10户。由各有关市组织项目县区编报项目。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乡镇站建设。以生鲜乳、“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等监督检测和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国家和省级检测计划;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实施乡镇站规范化建设、乡村兽医队伍和兽药监督执法培训、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省畜牧兽医局编制项目申报书。
(十六)动物防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动物防疫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配套、耳标采供、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及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配套等,不再进行项目申报。
(十七)省级畜牧业发展基金。由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申报书。
(十八)省级畜牧事业单位推广项目经费。由省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编报项目申报书。
附件4
2014年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全省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基层农业执法机构装备和条件,提升农业执法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基层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示范。对工作基础较好、执法效果明显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5-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省级委托执法机构行业执法监督指导。对单位领导重视、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积极的委托执法机构给予适当经费扶持,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和检查抽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被列为省级行业执法项目的委托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0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每市推荐1-2个。
(二)申报委托执法项目的单位,必须是认真履行农业厅赋予的农资监管委托执法职责,监管成效明显,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发生行业内影响较大问题的执法机构。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拟选择3-5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复印件。
附件5
201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4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陕农业发[2013] 47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供给、促增收”战略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解决企业融资难为突破口,以加强企业品牌培植为手段,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强化政策,突出重点,注重成效,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银企合作,强化龙头企业融资功能,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注入龙头企业,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坚持扶大扶优原则,实施龙头企业提升带动战略,打造我省龙头企业的航空母舰,着力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品牌亮、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优势产业代表性强、成长性好、示范作用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中小新优龙头企业;着力推动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我省龙头带龙头、龙头带农户、龙头创品牌、品牌拓市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局面。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对象
结合我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企业整体实力弱等突出问题,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方向为2013年1-9月份新增的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对同笔贷款已获得其它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资金扶持对象为认定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列入省级扶大扶优名单的企业适当予以倾斜。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由申报企业经县农业、财政部门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填报相应表格(附件1-2),按照下列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介绍。包括近两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带动农户情况,总结创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户总数、户均增加收入、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业品牌、延伸产业链、开展科技创新研发,开拓市场,以及促进自身做大做强等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企业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与监测和认定评审提供的材料一致。
4、贷款银行出具的2013年1月1日-9月30日的企业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利息缴付凭证复印件。并填写《龙头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龙头企业贷款明细表》(附件2)表格。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
6、县级农业部门开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以及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利润返还的合同、协议等。
(二)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含省管县)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提出申报意见,并按照项目资金申请表格式对申报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产业化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hzyyy@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
2、龙头企业贷款明细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