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担负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劳动者和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对促进学生个性形成、潜能开发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又是面向民生的公益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两个建成”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国家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增强活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努力破解教育资源短缺、质量不高、普职失衡等突出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要,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到2017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基本解决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中90%以上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7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8%。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形成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办学规模。

  各地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扩大办学规模,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步上升。按照普通高中向县城以上城区集中、人口多的乡镇保留部分普通高中、10万左右人口布局1所普通高中的要求,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在设区市新建1-2所公办普通高中,在人口大县新建1所公办普通高中,全区新建普通高中30所以上。围绕“两区一带”主体功能区划及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规划,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驻地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统一纳入当地规划范畴,每县(市)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

  (二)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

  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300所普通高中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增添高中课改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一校一室”建设通用技术实验室,努力推动每一所普通高中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自治区重点建设30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并配套实训基地,各设区市集中力量支持城市职业学校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各县(市)中等专业学校要至少办好一个涉农专业、一个与传承当地文化相关的专业。

  (三)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 继续实施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万以上人口县(市)要建成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总量,实现每县(市)建成1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现优质普通高中县域全覆盖。

  2. 大力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学校传统优势、办学经验和发展定位,推进办学与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普通高中锻造个性鲜明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管理模式、课程体系和校园文化,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探索建立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实施特色学校发展计划,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论证,发掘一批有一定基础、有强烈创新愿望的学校,鼓励其创建特色高中或特色项目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3.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自治区建立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库,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创新教学改革和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效率,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

  (四)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瓶颈。

  1. 深化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就业或升学的需求。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建立促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和继续学习联动机制,推广“知识 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要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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