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我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制定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至今已有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野生动物的生境条件、资源状况发生了变化,原公布的名录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调整重新公布名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与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台过程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初稿。2015年4月启动调研工作,根据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现况,按照种群数量、分布范围、栖息地、特有性、受胁程度、资源利用状况和生态价值等为调整原则,初步形成了《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名录)》。二是省林业厅向各市林业部门征求意见,并据反馈的意见对《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整理。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修改稿)》进行了审定,最终审定77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将通过专家审定的名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将原来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收录的73个物种,调整为771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7“““11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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