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范围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辖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后进行。具体达标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按照《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1)对所辖县进行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内容。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1.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重点从入学机会(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学习、特殊儿童教育、学校招生)、保障机制(责任制度、学校标准化、经费保障、规范经费管理)、教师队伍(教师待遇、师资配备、校长教师交流、师资培训、师德建设、管理体制)、质量与管理(课程建设、巩固率、规范办学、体质健康、学校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
2.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3.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教育管理和质量的差异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的对象为县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调查工作以问卷、实地走访和随机电话采访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作为督导评估及其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具体评估工作按照《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表》(见附件3),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并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整改。自评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当年1月底前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同时报送自评报告、评估表。
2.市级复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核查申请,组织复评。复评工作的重点在于指导帮助申报评估县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形成书面意见分县下达,督促整改。对达到接受省督导评估要求的县,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于当年3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同时报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核查报告、评估表和县级自评报告。
3.省级评估。根据设区市的申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省评估的县,并向社会公告。省级评估主要通过听取县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分项目抽查乡镇(街道)、学校,实地走访,查阅数据资料等途径进行。同时,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为主体,组织人员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上述评估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并向县政府反馈。随后,下达书面反馈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落实到位。对达到评估要求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当年8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认定结果纳入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为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期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
凡经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在接受每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定期复查的过程中,如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出现滑坡,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将按程序报教育部撤销其相应的称号。
具体评估验收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附件:1.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基本要求
2.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3.江西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表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说明 A1.校舍场地B1.生均校舍1.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B2.生均
体育场馆1.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A2.教学设备B3.生均教学
仪器设备值1.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 B4.百生
计算机数1.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
2.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 B5.生均
图书册数1.小学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A3.队伍建设B6.师生比1.小学师生比校际差异
2.初中师生比校际差异 B7.学历提高1.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 B8.教师职称1.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
1.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依据上一学年度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进行;
2.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
3.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拆分办学条件”;
完全中学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拆分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