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3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3号)和《中国地震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西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合作协议》(2012年12月签订),借鉴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震情监视,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通过局省合作等形式建立开放的地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推广减隔震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推进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江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提升科技对全省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二)加快省市县三级震情会商系统建设,加强大型水库、矿山等重大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全省地震监测台网运行效率,实施台站综合管理改革,努力实现“一县一台”目标。
(三)突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保障,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群结合和群测群防作用,及时有效地开展异常核实,跟踪异常变化,捕捉前兆信息,及早做出科学震情预测。
二、加强抗震设防,提升震害防御能力
(四)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新一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传贯彻工作。
(五)加强抗震设防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不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擅自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为土地利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地震安全服务。
(七)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等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农村防震减灾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500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八)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加强军地、部门和区域间的应急联动,健全联席会议、地震灾害损失会同评估、地震信息绿色通道发布、应急基础数据共享更新、联检联考等机制。对重点地区、关键部门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应急检查,确保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九)开展新一轮全省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注重预案的层级衔接和任务衔接,建立预案备案、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注重应急演练与交通、通信保障、物资调配、避难场所使用相结合,提高预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十)启动实施江西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灾情实时获取与速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技术系统建设升级,强化现场装备配套和信息支撑;加强各级各类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十一)推进实施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培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弘扬防震减灾文化,传播科学减灾理念。
(十二)深入实施防震减灾示范工程。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00所、示范社区100个。
(十三)健全地震事件新闻宣传机制。畅通地震信息绿色快速发布通道,积极主动防范和处置地震谣传事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提供地震事件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防震减灾社会氛围。
五、落实考评考核,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十四)加快完成市、县(区)防震减灾“六个一”和“九个一”工程,把防震减灾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经费投入与使用、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准备和宣传教育等纳入市、县(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落实。
(十五)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坚持对防震减灾工作支持力度不减,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投入力度不减,带头加强对本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