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远郊县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4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远郊县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落实民用煤炭产品补贴政策,确保煤炭产品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二级销售网点进煤渠道

  远郊县区清理整顿区域内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必须通过一级煤炭专营市场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入驻经营户(名单见附件)购入煤炭产品,销售其它渠道购入的煤炭产品不得享受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煤炭补贴政策。

  二、完善二级销售网点进煤流程

  (一)一级煤炭市场经营户持过磅单和合格的煤质检验报告在各煤炭市场稽查科领取统一印制的煤炭配送单。

  (二)各经营户持煤炭配送单经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二级煤炭销售网点配送煤炭产品。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二级煤炭销售网点进煤登记工作。

  (三)各经营户配送完成后需将煤炭配送单存根联交市场稽查科存档。

  (四)各二级煤炭销售网点要妥善保管煤质检验报告、煤炭配送单及过磅单,做好煤炭购销台账登记,作为核算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落实民用煤炭产品补贴政策

  严格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冬

  防期间远郊煤炭管控区无烟块煤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纳入清理整顿区域内居民购买煤炭产品进行补贴,安排专人负责无烟块煤补贴卡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核实煤炭配送单及二级煤炭销售网点购销台账,及时处理补贴卡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打击倒卖、伪造补贴卡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辖区内煤炭市场监管

  对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外非法销售煤炭、私自加工和销售型煤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强化二级网点煤炭产品购销登记等制度,对经营、存放有烟煤的,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哄抬煤价等行为,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煤炭产品供应。

  附件:兰州市一级煤炭专营市场和煤炭应急保障中心入驻经营户名单

  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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