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巩固提高我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质量为重,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设备、图书、校舍等办学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自治区加强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切实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

  努力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着力破解“农村弱”、“城市挤”、“择校热”等突出问题。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办学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到2017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力争5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实现全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先期“普九”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市、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科学合理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足额落实当地财政应分担的资金,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教育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要求,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学校布局。重点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规范学校撤并程序,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要严格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扩建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使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新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一批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先期“普九”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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