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服贸函〔2013〕195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软件出口企业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登记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3〕90号)精神,现将我省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出口业务的相关登记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通知本地软件企业对2013年已发生的技术出口业务额进行补登,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至江西省商务厅办理,逾期办理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二、自2013年起,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出口业务的必须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将作为今后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做好技术出口信息登记、补登工作。
联系人:赵群
电话:0791-86246540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