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农字〔2014〕9号
各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好我区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突出项目落企、落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农业科技成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转化,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农转资金项目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支持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用物资;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及农村信息化;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等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我区重点组织具有广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申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农业节水、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种业等领域策划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已获得自治区以上农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和单位优先推荐,属于我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的项目优先推荐。
二、科技成果的要求
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参照“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的有关规定,须有省部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证明文件请参考附件所列的内容)。农林植物新品种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审定;其它科技成果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认定。
三、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二)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四、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重大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
五、拟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请填报《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经形式审查后,我厅将组织现场考察预申报的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培训工作。
七、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申请须知,请登陆 “科技部”网站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www.most.gov.cn/)下载或到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索取。
八、联系方式
(一)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推广部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邮 编:530022
联系人:蔡勇、劳玲 电 话:0771-5302002
传 真:0771-5318614 电子邮箱:gxpc1@126.com
(二)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李思源 电 话:0771-2618750
附件: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12日
相关下载:
桂科农字〔2014〕9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