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5号)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0日

  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打好建设我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区糖料蔗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增强我区蔗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区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建设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试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势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自治区初步认定的40个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县(市、区)片区范围内,选择50万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配原则为:崇左市20万亩,自治区农垦局16万亩,南宁市4万亩,柳州市、来宾市各2万亩,防城港市、贵港市、北海市、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各1万亩。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试点基地建设,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流转土地单片面积3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坡度在10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单片地块均有排灌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项目区土地条件、水源情况及连片程度,分别采取滴灌、喷灌等工程措施开展蔗区高效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要适应农艺和全程机械化需要,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推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使项目区拥有相对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现代农业公共用电条件,机耕道路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要求。

  (五)良种良法推广。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以及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技术、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技术防治。

  (六)生产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大力推广普及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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