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发布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次数:4

  记者从甘肃省科技厅获悉,《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日前修订发布。新《细则》重新界定了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等省内科技奖项的参评标准,并对评审程序、监督管理过程进行了强化。更加强调参评项目对甘肃经济的贡献,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新《细则》明确,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注重为甘肃经济的创造性贡献;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明确了授奖成果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省实施,实施周期从原来一年增加到三年以上;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强调产学研联合和以企业为主体,强调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明确授奖成果必须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突出在省内转化产生效益。

  新《细则》更加严格了评审程序。参评项目要先后进行三次公示,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明确规定,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以切实奖励长期在一线的成果完成人员,限制未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尤其是行政负责人报奖。其中,2014年对报奖项目的形式审查中,严格审查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必须确认其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可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严格审查项目的实施年限,确保项目在本省实施三年以上。严肃查处重复报奖、一项多报、一人多报的行为。

  此外,新《细则》还强化了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决定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有过错的完成人,禁止其五年内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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