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4〕43号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完善我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要求,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20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