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2

赣科发计字[2013]12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步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的决定》、江西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推进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厅编制了《2014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科技支撑计划:(1)工业领域;(2)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

  2、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1)火炬计划;(2)星火计划;(3)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3、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4、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计划:(1)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2)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

  5、基础计划:(1)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2)软科学计划。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要求受理信息系统已进行限制性预设,涉及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推荐单位要求如下:

  1、在研项目总数达到2项者(含2项)不能申报(包括负责人和前3名参与者。人才与团队计划除外);

  2、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省、厅局立项的(或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重大重点项目,也不能将同一(或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3年(包括本年度)申报资格;

  3、申报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任务(合同)书规定到期验收而未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58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鼓励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申报;

  5、各类计划项目严格按《指南》所规定的领域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6、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赣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7、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和推荐。各申报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方式

  2014年度各类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由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查阅),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入项目内容,完成网上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限额的要求,将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1份),统一报送。

  四、报送要求

  1、项目须按规定渠道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需经项目组织单位(即:隶属关系省直部门或单位、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等)审查和推荐;

  2、项目组织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并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的项目,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对其项目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五、申报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推荐及送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8月25日~9月20日;

  2、报送纸质时间:9月20~25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新区、科研院所。9月26~30日,高等院校。

  受理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民政厅大楼西单元9楼),联系人:谢一虹、艾金根、熊军

  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0791-88175549  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商辉 刘新勇 沈卫

  电  话:0791-86266641 86252914

  附件:2014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