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在促进投资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确保完成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区经济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继续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至关重要。按照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紧紧抓住我区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珠江—西江经济带即将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重要机遇,优先支持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严格控制“两高一剩”项目布局,同时继续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为完成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573项,总投资15579.9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2039.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31项,总投资2483.8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437.4亿元;续建项目251项,总投资6495.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1308.1亿元;竣工投产项目83项,总投资2194.9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294.2亿元;预备项目108项,总投资4405.9亿元。

  (一)开工项目。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27项,南宁市18项,柳州市12项,桂林市13项,梧州市7项,北海市4项,钦州市7项,防城港市5项,玉林市5项,贵港市3项,贺州市5项,百色市9项,河池市5项,来宾市5项,崇左市6项。

  (二)续建项目。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56项,南宁市19项,柳州市18项,桂林市29项,梧州市12项,北海市9项,钦州市17项,防城港市11项,玉林市8项,贵港市12项,贺州市8项,百色市19项,河池市5项,来宾市15项,崇左市13项。

  (三)竣工投产项目。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17项,南宁市8项,柳州市3项,桂林市8项,梧州市8项,北海市2项,钦州市2项,防城港市4项,玉林市5项,贵港市5项,贺州市4项,百色市5项,河池市3项,来宾市3项,崇左市6项。

  (四)预备项目。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37项,南宁市12项,柳州市7项,桂林市4项,梧州市6项,北海市6项,钦州市5项,防城港市3项,玉林市7项,贵港市3项,贺州市3项,百色市3项,河池市3项,来宾市3项,崇左市6项。

  (五)计划投资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948亿元,南宁市163.8亿元,柳州市96.6亿元,桂林市123亿元,梧州市75.6亿元,北海市115.1亿元,钦州市84亿元,防城港市110.6亿元,玉林市52.1亿元,贵港市37亿元,贺州市24亿元,百色市92.3亿元,河池市39.1亿元,来宾市33.6亿元,崇左市44.9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在区市两个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按照分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自治区和市两个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层面重大项目由各市负责推进。

  (二)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各设区市市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重大办要继续牵头制定新开工和预备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完善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选择、滚动调整、督促检查等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计划,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自治区绩效办要继续将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设区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三)完善前期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深化我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清查,通过合并环节、简化流程等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同时,在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指导下,抓紧修订颁布我区新的政府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和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二是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尽快推行有限并联审批,推广应用新的政务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审批信息共享,压缩各审批环节间文件传输的时间;要牵头建立统一的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等标准;建立重大项目代办制,设立重大项目代办窗口,安排专人为自治区重大项目代办各环节审批手续,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三是推广使用前期工作管理系统,帮助项目业主熟悉前期工作各主要审批环节的法律法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举办前期工作培训班,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指导。四是自治区绩效办要牵头探索建立审批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满意度公示制度,开展重大项目业主对审批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审批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和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局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充实完善《关于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指导各地和项目业主用好用足相关优惠政策,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对恶意包装虚假项目套取自治区重大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采取惩罚措施,遏制投机行为,维护重大项目管理秩序。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自治区重大办要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增强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二是完善滚动管理机制。对因市场前景、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原因导致推进缓慢的项目,滚动调出重大项目计划,同时增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计划予以支持。三是围绕把我区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和滚动增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四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建设月报和季报制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各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发布1次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详细进展信息。

  (六)强化项目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一是坚持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处级层面和厅级层面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处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厅级层面联席会议。二是继续强化自治区重大办在协调方面的职能作用,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协调解决阻碍重大项目进展的突出问题。三是继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完善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将督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进一步促进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四是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的规定进行约谈。

  (七)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在自治区“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五一”前后、国庆前后等重要时段,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2.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3.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4.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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