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2

湘科计字〔201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专家分类

  第一条  战略研究专家。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咨询和论证。遴选条件:

  1、在湘两院院士;

  2、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专家;

  3、获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科技专家;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5、行业管理部门、大学、各科研院所主管科研的负责人;

  6、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第二条  领域研究专家。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科技奖励评审。遴选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负责人;

  3、省级科技领军人才、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4、行业管理专家;

  5、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首席专家;

  7、大中型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项目评审专家。主要职责是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的网络评审及科技奖励评审。遴选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专家(含企业技术人才);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二章  专家选择

  第四条  选择方式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主要采取随机选择、随机和指定相结合、指定专家等三种方式。网络评审采取随机方式选择专家,重点选择中青年专家;会议集中评审采取随机与指定相结合方式选择专家;重大项目评审和重大科技咨询采取指定方式为主选择专家。

  第五条  专家构成

  专家选择时,对于产业发展瓶颈技术攻关项目,企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比例必须在60%以上;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比例必须在70%以上。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与上年度重复率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专家组长与上年不得重复。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应有一定比例为项目立项评审专家。

  随机选取专家,由业务主管处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抽取,并严格把握抽取的时间节点。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六条  整合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

  把现有综合专家库、奖励专家库及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合并,形成资源共享,并与国家专家库进行对接。

  第七条  扩充专家来源,调整专家结构

  1、增加省外专家的比例。

  利用我省已有奖励专家库与国家奖励专家库建立的共享联席制度,实行资源共享。

  与湖北、江西、广东、浙江等省签订评审专家共享协议,建立专家共享机制。

  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已签订省校(院)合作协议的校(院)加强合作,吸收有关专家入库。

  2、增加青年专家的比例。

  3、增加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专家的比例。

  第八条  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

  在保持专家名额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每年12月份向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入库,并对专家信息及时更新。

  第四章  专家的管理

  第九条  建立专家信用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及实效性,建立专家信用管理制度,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以此为依据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信用等级低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不再参加各类评审,同时不得申报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网络评审中,尽量多选取一批新专家。

  第十条  提高专家评审水平

  对专家定期进行培训,编制评审工作手册,让专家熟练掌握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和办法、评审程序、规则和纪律。

  第十一条  建立专家保密制度

  所有入库专家必须在入库前签署保密协议和纪律协议,专家必须严守评审纪律,严守保密协议,评审会期间,不得私自与参评人沟通,不得泄露和窃取技术秘密,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加强专家监管

  对于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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