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接此通知后,请有关市的科技和财税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