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6〕7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精神,经各市、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浙江正泰仪表量测技术研究院”等153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作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使企业研究院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核心基地、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
附件:2016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 4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