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关于做好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产出函[2013]814号)精神,省商务厅将于9月底前对申报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材料进行初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920前。

  二、申报材料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海关报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填报完整的网点及境外设厂情况表(见附件34);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售后维修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等境外售后编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网点数量在5个以上的,只需提供企业最大的5个网点证明材料);

  6.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口国家及市场的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申请表(附件12)、网点及设厂情况表(附件34)还需另附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明确的条件及分类管理标准进行申报。同时,要加强授权数量的管理,加强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2014年起,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2.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要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如实填报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一旦确认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情况,将暂停或取消其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3.请于20139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邓志刚   电话:0791-86246347

  EMAILjidianban2222@163.com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4.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5.填表说明(下载所有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20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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