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5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分批次进入整改提升阶段,部分企业已陆续完成整改并基本达到标准化创建要求,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定级和第三轮许可工作也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省安监局对在我省范围内第三轮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正确处理和把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工作的关系,按照“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3〕51号)要求,切实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实现“三个稳定”目标,即稳定地过渡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企业的存货销售,稳定地把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实施好安全许可,稳定地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第三轮许可相结合。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颁发

  (一)基本要求

  我省除引火线、黑火药按照区域产能平衡要求规划布点适当增加生产企业外,原则上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工作流程

  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

  为既做到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又从实际出发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审查审批环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合并运转,并与标准化创建有机结合。

  (三)延期企业许可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企业需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交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9)经图审专家组签署了图审意见和评价单位签署了竣工后评价认定图审意见的优化调整图或设计图,及地形测绘图;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达到安全生产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的证明材料(设区市安监局应出具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审查表);

  (12)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13)防雷设施安装检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14)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企业许可申请

  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应用“五新”和技术改造等改变调整原有安全生产机械设施、工艺流程和许可条件而申请变更的,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后,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提升工作流程(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进行。

  验收审查后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按程序实施变更许可(原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及许可证证号不变)。其中对不改变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布局和工库房用途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库房改建的,可由设区市安监局审查备案。

  变更申请提交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变更组织实施前县级安监局和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的意见、省安监局同意组织实施的批复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而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申请变更的,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提升流程(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进行。

  验收审查后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按程序实施变更许可(原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及许可证证号不变)。

  变更申请提交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变更组织实施前县级安监局和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的意见、省安监局同意组织实施的批复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的(并说明变更理由),应当征求县、设区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提交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市级安监局意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变更的(并说明变更理由),应当自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县、设区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提交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市级安监局意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五)异地搬迁改造企业申请

  异地搬迁的企业指因安全技术改造和空间布局等原因需整体搬迁提升改造的企业,需先报县级安监局并经设区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同意,再报省安监局行函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应按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流程进行。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标准化创建和许可工作结合起来,许可工作流程为:设计、设计审查、建设改造、安全评价、验收审查、联审确定、许可发证。

  异地搬迁企业需向省安监局办证窗口提交的资料与延期企业相同。

  (六)初步审查与现场核查

  除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变更企业名称之外,企业许可申请应当先向设区市安监局提交安全审查申请。设区市安监局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现场验收表上报省安监局,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省安监局自收到现场验收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完成后出具现场核查表)。

  三、省安监局工作流程和要求

  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上述许可申请,向办证大厅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应由企业直接向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办理(不能代办、帮办)。

  (一)办证大厅窗口受理环节

  窗口受理人员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分别作出处理: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作如下处理:

  窗口受理人员审查书面材料和上传网上审批系统的电子版资料,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告知或24小时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省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人员需做的主要工作:审查书面材料和网上审批系统、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电子版资料,给企业打印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将企业基本情况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并完成网上受理环节点击工作,并于24小时内将已受理资料移送到烟花爆竹处(填写签收移交单)。

  (二)烟花爆竹处审查(9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处接收资料后,应当结合市安监局初审意见,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处室审查未通过的,下达整改补正通知书。企业整改补正经设区市安监局审准合格的,送烟花爆竹处重新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或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核实(现场核查完成后应出具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和现场核实所需时间和企业整改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内。

  烟花爆竹处审查实行处长负责制,由处长审签处室审查意见后提交局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查。烟花爆竹处内部按照分片分工组织审查:

  处室审查人员工作职责:认真审查企业申请文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完成本阶段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参加现场核查;处室审查未通过的,下达整改补正通知书。审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处室分片负责人工作职责:认真审查企业申请文件、资料,结合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提出处室审查意见;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参加现场核查;必要时可提请处长召开处务会审查。处室分片负责人审查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处长职责:对企业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召开处务会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组织或参加现场核查;完成本阶段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结合各分片审查意见提出并审签处室审查意见。处长审查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联席会议审查决定(限8个工作日)

  处室审查通过的,应按规范格式提交本处审查的每家企业书面情况,由处长审签后,形成会议材料;处室审查通过之后至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应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

  联席会议决定予以通过的,由烟花爆竹处按程序转办证大厅制证,并通知企业领取。烟花爆竹处应在当日内整理联席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企业申请材料送分管领导审签。其中原则通过的,烟花爆竹处通知企业整改补正(整改补正时限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经重新审核整改补正合格的,烟花爆竹处分片负责人和处长核签后将申请材料送分管领导审签。

  联席会议决定不予通过,按程序由烟花爆竹处制作许可决定文书,由办证大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有关要求

  (1)烟花爆竹处整理办结全部许可材料(含企业整套档案资料)并移交办证大厅(填写签收移交单),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由办证大厅负责将企业档案资料归档至局档案室。

  (2)办证大厅窗口指定人员根据烟花爆竹处抄告的联席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制作许可证件;完成网上审查和点击工作。

  (3)烟花爆竹处对颁发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公示。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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