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2〕46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48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我委研究确定批准华东政法大学等15个培养基地,其中6个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9个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现将培养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即2012年10月到2016年9月。我委将于2014年开展中期评审,并于2016年开展验收工作。
二、请各培养基地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特色,探索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附件:“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1日
“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
||
序号 |
学 校 |
负责人 |
1 |
华东政法大学 |
何勤华 |
2 |
复旦大学 |
孙南申 |
3 |
上海财经大学 |
郑少华 |
4 |
上海政法学院 |
关保英 |
5 |
同济大学 |
单晓光 |
6 |
华东理工大学 |
于杨曜 |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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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负责人 |
1 |
华东政法大学 |
何勤华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季卫东 |
3 |
复旦大学 |
季立刚 |
4 |
上海财经大学 |
郑少华 |
5 |
上海海事大学 |
蒋正雄 |
6 |
同济大学 |
高旭军 |
7 |
上海政法学院 |
闫立 |
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陈晶莹 |
9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张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