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2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2〕46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48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我委研究确定批准华东政法大学等15个培养基地,其中6个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9个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现将培养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即2012年10月到2016年9月。我委将于2014年开展中期评审,并于2016年开展验收工作。

  二、请各培养基地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特色,探索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附件:“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1日

 

“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序号

学    校

负责人

1

华东政法大学

何勤华

2

复旦大学

孙南申

3

上海财经大学

郑少华

4

上海政法学院

关保英

5

同济大学

单晓光

6

华东理工大学

于杨曜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序号

学     校

负责人

1

华东政法大学

何勤华

2

上海交通大学

季卫东

3

复旦大学

季立刚

4

上海财经大学

郑少华

5

上海海事大学

蒋正雄

6

同济大学

高旭军

7

上海政法学院

闫立

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陈晶莹

9

上海外国语大学

张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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