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厅直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2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60号)要求,现就做好厅直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需报备人员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同时履行登记备案和证件管理工作职责。

  二、各处室、各单位要明确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做好自查工作。在2013年11月12日前将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包括三年内退休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登记备案。

  三、各处室、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护照造册后交厅人事处统一保管。

  请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工作职责,如实上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要负领导责任。

  联 系 人:厅人事处     马骉

  联系电话:029-87292023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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