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专门人才的培养,充实完善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库,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外专发〔20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美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30天,拟定于下半年9月或10月出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美国
二、培训内容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包括专利、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实务,包括诉讼程序、337调查、条款起草、合同撰写、特许经营和分销等议题;其他新兴相关知识产权领域,包括软件、集成电路、反垄断、数字版权、创业、生物遗传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
三、培养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1.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研究的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列入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3.各级政府和司法系统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的业务骨干。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及研究成果,学术应用与研究能力较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实践,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由选派单位和组织方共同资助。
五、组织推荐要求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英语水平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一份,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基础上,如实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www.zjpat.gov.cn表格下载栏目)并签署意见,于2016年5月30日前送(或EMS邮寄)省知识产权局。
六、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 徐小军 0571-8705481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