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广纳天下英才服务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宏伟事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豫办〔2009〕18号)及实施细则(豫组[2009]11号)精神和《河南省2014年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创新重点任务》安排,现就开展我省2014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豫发[2010]12号)要求,聚焦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地方商业金融机构等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重点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用人主体作用,对企业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引进实行重点倾斜。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材料
应逐项填写《河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类园区负责上报本园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申报材料,留学人员创业园人选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其他园区创业人选报科技部门;非园区创业人选报工信部门;现代服务业创业人选报发改部门。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社、科技、工信、发改部门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盖章后,分别将人选申报材料对口报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3、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遴选,向省专项办推荐人选并报告遴选情况。
三、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或已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申报时还应分别参考《引进人才工作细则》(豫组[2009]11号)所制定的引才标准。对能全职回国工作或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优先和倾斜。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作特殊说明。
(二)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应根据申报的类别,分别逐项填写《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河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河南省国有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中小(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复印件,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个人选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重点学科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中小(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发改委,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金融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拟引进的创新人才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对口上报。
2、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分别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3、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向省专项办推荐人选并报告遴选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部署申报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人选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按程序报各引才平台牵头单位,10月下旬各引才平台牵头单位将遴选出的人选及遴选意见报省专项办。
请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人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核。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二)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省专项办申报,由省专项办商各引才平台牵头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受理。
(三)本通知及有关申报书附件可以从:(http://www.haedu.gov.cn)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下载。
省专项办联系电话:0371-65902779、0371-65904526
向省科技厅申报的,请与科技人才开发处联系:
联系人:毛勇刚 高洪涛
联系电话:0371-65996100 86231501
传真:0371-8623150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2409房间
邮编:450008
E-mail:kjtrh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3、《河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4、《河南省国有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5、《河南省中小(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6、《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7、《河南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