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技服务业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2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中央驻皖机构:

  为了贯彻《安徽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科高〔2012〕35号),按照“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要求,培育一批基础好、能力强、业绩优的科技服务业机构,请你们结合当地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择优选择科技服务业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成立1年以上;

  2.主要从事《安徽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规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中介咨询服务等业务。

  3.科技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简表(见附件)。

  2.介绍材料。对照基本条件,介绍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专家团队,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发布名录

  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筛选后,发布安徽省科技服务业机构名录。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于11月26日前,以推荐函形式(1份)将推荐单位名单和介绍材料(含申请单位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word格式)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中央驻皖机构可直接报送上述材料。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王 克 电话:0551-2674421

  电子邮件:369803123@qq.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999803

  附件:申请单位简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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