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中央驻皖机构:
为了贯彻《安徽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科高〔2012〕35号),按照“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要求,培育一批基础好、能力强、业绩优的科技服务业机构,请你们结合当地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择优选择科技服务业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成立1年以上;
2.主要从事《安徽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规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中介咨询服务等业务。
3.科技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简表(见附件)。
2.介绍材料。对照基本条件,介绍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专家团队,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发布名录
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筛选后,发布安徽省科技服务业机构名录。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于11月26日前,以推荐函形式(1份)将推荐单位名单和介绍材料(含申请单位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word格式)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中央驻皖机构可直接报送上述材料。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王 克 电话:0551-2674421
电子邮件:369803123@qq.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999803
附件:申请单位简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