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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申请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2

桂科农字〔2014〕12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及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高度重视,2012年、2013年这项工作连续两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工作也已列入科技部、科技厅的重点工作,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壮大我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和涉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各类科技服务,决定开展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补充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自愿服务于广西农村科技工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目标提供各类先进实用技术、优新品种、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和科技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服务,有农业农村及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含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三)曾列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且聘任期已满的单位和个人(含2011年及之前科技厅认定但没有聘任期限的科技特派员),如需继续从事农村科技服务工作,请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2013年11月至2014月2月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不用再申请。

  (四)已认定为地市、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的,并属于开展农村科技类服务工作的,请按本通知要求申请认定为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便科技厅给予科技服务工作绩效奖励支持。

  (五)鼓励科技人员主动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2010-2013年自治区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建设(详细名单见附件)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提供各类科技服务,并申请认定为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人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应用推广经验,有创业和开展农村科技服务的积极性,平均每月为服务对象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天数不少于2天。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法人农村科技特派员为申请单位,下同)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对象(派驻单位)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派出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送到派出单位所在的地市科技局(推荐单位)。如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可就近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地市科技局或直接报送到我厅农村科技处。

  如服务对象是某乡镇或某村屯,申请人需与该乡镇人政府或村委会签订派驻协议书。

  (二)各推荐单位(地市科技局)核实申请材料,然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到我厅农村科技处。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的,可不用经过地市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直接报送申请材料到我厅农村科技处。

  (三)需要报送的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各一式1份。

  2.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含附件1、2、3)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材料请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至推荐单位(地市科技局),由地市科技局统一发送到“ncc2618482@126.com”邮箱。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的,电子文档材料请直接发送到该邮箱。

  四、组织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积极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以及地市、县区级科技特派员申报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及区直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有海 0771-2610082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808室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清单(纸质文件不印发,在广西科技信息网上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26日

相关下载:
桂科农字〔2014〕12号关于补充申请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pdf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清单(纸质文件不印发,在广西科技信息网上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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